我近来也很忙,忙这个忙那个的,忙到好像ham一样(不要问我跟ham什么关系,因为我也不知道,我的朋友大家都是这么说的),所以我无暇写部落。日子过的充实而且精彩。
今天是Limbeh的大日子正日,由于我不是大人物,所以我依然要上班。除了Ah Dear与同事朋友们祝我生日快乐,IM的朋友也恭贺我生辰愉快,然后我努力的回复并感谢他们记得我生日外。就没有什么大事件发生。
就先前的SMS Contest因为分数出错,玩家控诉他应该赢取的一部LCD TV的Case。
今天我们终于被控告上消费人仲裁庭了。心情很兴奋,因为第一次嘛~
我们内心抱着的心情是:反正都被告了,就让那个官去判吧!一就赔,一就不赔,50/50,倘若我们不出席,则当控方获胜。
早上9点GTW John Chan、Heng 及Macromac 我和维力就应庭的指示到达Shah Alam消费人仲裁庭。还以为我们是第一单Case,所以排到最早,谁知道一到哪里已经好多人聚集里面了,难道他们是...“职业法庭听众”??呵呵...
原来不管大Case小Case,被编排到今天的Case全部都是9am出席!吐血,扎到了~~不晓得要等几久才轮到。
等待的当儿,我们唯有坐下来同事聆听其他Cases。
无可否认,坐在这聆听观众席内,看着Penuntut(控方)和Penentang(辩方/商家)的争辩,我学会很多东西,包括一些消费人应有的权限,倘若是消费人疏忽没有对自己购买的商品进行检查而签受,则是商家胜诉。
事件什么样都有,控方什么人也都有,有出席的被控者则90%都是华人商家,看来华人行商比较厉害骗人。不懂是好事还是坏事。
大约11am了,就在我们苦等了2 个小时后,John Chan才发觉我们没有去Register(报到)!(-.-")
结果就从我们Register的那一刻起,号码被编排到当日最后一Case。直到下午4:30轮到我们了...。
Penentang与Penuntut各坐一边后,双方就开始进行争辩战了,由于我们是第三方,所以我们依然只能坐在听众席位。
但最后法官基于Service Prodiver(Macromac)乃是GTW的Agent/代言人,所以对于Service Prodiver任何误导、错误,GTW都必须负起责任,在这里因为Macromac SMS已经通过短讯“告诉”用户成功达到赢取LCD TV基本条件。所以导致用户松懈下来,由于直到最后比赛完毕后才以“System Error”告诉玩家有关他无法达到基本条件而无法赢取电视机。所以GTW必须负起所有责任,赔偿RM4000或一部LCD TV给与玩家。最后,经过谈判Offer后,赔偿费为现金RM2000,并限时14天内必须交给玩家。所以总结我们败了...。
回到家后,我就倒头大睡了。不晓得为什么,今天只是出席仲裁庭,全天没有上班,但感觉头有点痛、很累。
看来费神过度了...
早在几天前就和一位客户约好今天我、维力和他一同吃午餐。由于我认识很多他身边的亲朋戚友,所以吃午餐的当儿,大伙寒暄一番后边大谈某某人某某人的是非,让我听得也满津津有味。除此之外,他也告诉了我们泰国一些短讯市场的状况,其实重点就是想邀约我们一同前往发展。
经过一番讨论深思熟虑后,我们同意决定只要收集完一切有关资料后,就往泰国发展。
如果一切OK,这将是我们往海外继印尼后拓展公司业务的第二个目标国家。加油~~Macromac
在会谈完后,大家各自回家。途中由于担心今天大日子(和Ah Dear 拍拖2周年纪念日)还出去Meet客户,Ah Dear会不爽,所以我决定买下一打花送给她。你看照片里她多开心。:P
晚上,和Lznk夫妇及阿亮去Mid Valley看午夜电影《大四喜》。
评语是:废戏一套,笑笑还可以。(其实买翻版VCD/DVD回家看就可以了)
今天华人中秋节,也是Sufen和Lewis的大日子,他们两人都是我读Saito时的朋友。Sufen是我Course-Mate,Lewis有Mr. Saito之称,是我就读时在Graphic Design的Senior。
由于Lewis是素食者,所以这婚宴摆素、不沾酒气腥荤,所以我也带了Ah Dear同行出席他们特地由槟城回来吉隆坡摆的婚宴。原本地点定在“南京阁”的Wedding Lunch最后不晓得怎么了,他们后来转改地点至“天之花园”。但也好,更靠近(就在我公司那一区而已)。
八月十五中秋团圆办婚宴,充满了意义。他们对他们自己的婚宴可说是别有用心,所有纪念品、甚至连邀请柬也是他们自己亲手粘贴设计出来的,诚意、欢乐、恩爱十足。
看到他们恩恩爱爱、嘻嘻哈哈、郎才女貌的。拍了四年拖终于拉埋天窗。男女双方都是我的直系朋友,我很为他们感到开心,也祝福他们白头偕老。
也可查看:Pure Love . Pure Heart
临离开前和新郎新娘握手时,又是客套一句问什么时候到我?(-.-")。唉~
我什么都有,就是没钱。急不来啊!
= Copyright by Joseph Ohlian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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